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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知识点:银行借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7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的种类:

  1.按提供货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往往还要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不转移财产)和质押贷款(动产或财产权利交债权人占有)。

  3.按企业取得贷款的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借款的程序:提出申请,银行审批;签订合同,取得借款。

  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例行性保护条款(定期提交公司财务报表;保持存货储备量;及时清偿债务;不准担保或抵押不准贴现;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

  一般性保护条款(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

  特殊性保护条款(公司领导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用途不改变;违约惩罚条款。)

  借款合同最终结果取决于双方谈判能力的大小,而不是完全取决于银行等债权人的主观愿望。

  银行借款筹资:

  优点:筹资速度快;资本成本低;筹资弹性较大。

  缺点:限制条款多;筹资数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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