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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律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7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法律主体

  1、分类:

  (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

  2、经济主体的权力:

  (1)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2)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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