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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知识点:吸收直接投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7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吸收直接投资(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吸收投资的种类:

  吸收国家投资特点:产权归属国家;资金的运用和处置受国家约束较大;在国有公司中采用比较广泛。

  吸收法人投资特点:发生在法人单位之间;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或控制为目的;出资方式灵活多样。

  合资经营特点: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按中国规定的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资经营期限一般为10年至30年,最长可能50年,经国务院特批的可50年以上;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

  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以特定债权出资等。

  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确定筹资数量;寻找投资单位;协商和签署投资协议;取得所筹资的资金。

  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容易进行信息沟通;资本成本较高(但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不易进行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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