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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汇票背书连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1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汇票背书连续

  1.看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看形式连续: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

  3.证明方法: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税收、继承、赠与等取得汇票的,不涉及背书连续的问题,但需要依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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