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0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缔约过失责任

  1.定义: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时间 在合同成立前或订立中 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中)
损失 一定有损失 不一定有损失
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 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2.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