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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直接投资
(一)含义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提示】
①吸收投入资本不以证券为媒介,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
②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中,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包括: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以特定债权出资等。
【提示】
1.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技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2.《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原规定货币出资比例30%的限制已取消。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吸收直接投资的投资者比较单一,股权没有社会化、分散化,投资者甚至于直接担任公司管理层职务,公司与投资者易于沟通。
3.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股票筹资方式来说,吸收直接投资的资本成本较高。当企业经营较好,盈利较多时,投资者往往要求将大部分盈余作为红利分配,因为向投资者支付的报酬是按其出资数额和企业实现利润的比率来计算的。不过,吸收直接投资的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4.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5.不易进行产权交易
吸收投入资本由于没有证券为媒介,不利于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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