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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一、当事人:指投保人和保险人。
1.身份: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能力:投保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身份:
财产保险 |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为被保险人 |
人身保险 | 只能是自然人为被保险人 |
死亡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1)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2)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3)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在人身保险中的权利:
请求权 | 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 |
同意权 | 受益人 | ①指定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②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由被保险人说了算 |
死亡保险 | ①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限; ②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 |
2.受益人:
(1)要求:
身份:投保人、被保险人;自然人法人均可为受益人,胎儿以活着出生为限。
产生: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但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顺位:多人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收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
处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丧失收益权。
(2)继承: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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