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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30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比较

比较项目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合营方式不同 股权式企业:按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股权式) 契约式企业:以合同确定个放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形式不同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是中国法人,则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非法人,则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
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外国合营者不得提前收回投资,期满后其固定资产由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期满后其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条件下,外国和作者可以提前收回投资
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 具有多样性,即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委托管理制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按投资比例分配净利润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配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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