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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财务管理》:吸收直接投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2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识点:

  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人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需公开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中,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1)吸收国家投资;(2)吸收法人投资;(3)合资经营;(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1)以货币资产出资;(2)以实物资产出资;(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4)以工业产权出资;(5)以特定债权出资。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1)确定筹资数量;(2)寻找投资单位;(3)协商和签署投资协议;(4)取得所筹集的资金。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3)资本成本较高;(4)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5)不易进行产权交易。

  出题类型:选择、判断

  具体题目解析:

  单项选择题(2013年)

  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资产出资的是( )。

  A.存货

  B.固定资产

  C.可转换债券

  D.特许经营权

  《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另有限制,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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