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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履行的规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2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的规则

  1.一般规则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一般规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送钱上门);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门提货);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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