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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作开发(07.1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7-14

合作开发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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