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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会议制度(06.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6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3)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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