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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06.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6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

  2.注册资本:3万。

  3.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出资方式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5.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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