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06.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6

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即为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障碍只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