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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的组成(06.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6

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相关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3人以上。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任意记载事项)。

  (5)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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