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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外商投资者(06.2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3

外商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特殊规定

  1.外资“低于25%”出资期限

  (1)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3.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审批机关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称“批准证书”)。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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