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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的会议制度(06.2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3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项 目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董事会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人数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 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1次 每年至少召开1次
董事任期 4年(公司法中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 不超过3年
召开条件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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