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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固定资产的概念(06.2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3

固定资产的概念

  1、定义:价值大、使用期限长、使用中保持原有形态。

  2、特征:

  ⑴ 持有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出租、提供劳务,不是为了出售(营业外收入);

  ⑵ 使用寿命长于1年,单位价值较大,区别于低值易耗品;

  ⑶ 有实物形态,并保持原态,区别于无形资产和存货。

  3、内容:

  ⑴ 自用的房屋建筑物;

  ⑵ 自用或经营出租的机器设备;

  ⑶ 工具、器具;

  ⑷ 交通工具;

  ⑸ 环保的设备、安全设备;

  ⑹ 高价周转件;

  ⑺ 价值较大的备品备件、维修设备;

  ⑻ 飞机的引擎、单独入账作为固定资产。

  不包括:

  ⑴ 经营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⑵ 房地产行业开发的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开发产品);

  ⑶ 生物资产;

  ⑷ 处于处置状态,没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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