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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的权利(06.2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3

合伙人的权利

  (1)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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