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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代理的概念和特征(06.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18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VS行纪】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却是以被代理人名义。

  【代理VS寄售】寄售实质为委托行为。寄售中的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款项,处理争议等。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VS传递消息】传递消息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

  【代理VS居间】居间的目的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VS无效代理、冒名欺诈】冒名欺诈行为效果由冒名者承担。无效代理由于无效,所以代理不成立,由代理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代理VS代表】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于一个民事主体,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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