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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起算(06.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18

诉讼时效起算

侵权行为 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
【注意】伤势明显,从受伤害之日;伤害需确诊,从确诊之日起算
约定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未约定履行期限 提出履行要求之日;有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不作为 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附条件、期限 条件成就之日、期限到达起
国家赔偿 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
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①人身伤害:离船之日;②运输期间旅客死亡:离船之日;③旅客离船后死亡:死亡之日且离船不得超过3年;④行李灭失:离船之日
航空运输 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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