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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一审程序(06.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18

第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 1.程序:7日内立案→5日内通知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5日内发送原告
【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开庭且公开
【注意】不公开审理的情形:①涉及国家秘密;②涉及个人隐私;③法律另有规定;④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注意:如选项中有“涉及商业秘密”的不选。
【链接】仲裁是开庭不公开。
简易程序 1.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程序:口头起诉,独任审理,可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不受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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