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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设立登记(06.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18

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公司解散有两种情况:一是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其二是应当清算的,即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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