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06.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1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
2.新公司法中允许分期出资。
股东 1.性质: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该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示例】小王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不能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A也不能再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 不设股东会
强制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人格否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