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监事会(06.1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18

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数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5人 不得少于3人
主席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次数 1年1次 6个月1次
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任期 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法定)
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