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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的会议制度(06.0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9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6)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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