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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种类(06.0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9

公司的种类

  概念解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提示:普通合伙(纯人合)、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股份公司(资合为主、人合为辅)、上市公司(纯资合)。

  3.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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