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
1、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险公司终止:
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有:(1)解散。(2)被撤销。(3)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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