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06.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3

抵押权的实现

  1、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2、所得价款没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重复抵押,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1、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

  2、均已登记的:看登记日期先后;

  日期相同的,按债券比例受偿;

  3、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受偿。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