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出质法律规定(06.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3

出质法律规定

支票、汇票、本票
债权、存单
仓单、提单
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凭证交付时设立
无凭证的,自出质登记时设立
兑现日先于债券到期日,可以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可转让股权、基金份额 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出质后,不得转让,协商同意除外
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订立书面合同 自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同上
应收账款 订立书面合同 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资时设立 同上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