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伪造(06.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3

票据的伪造

   伪造:假冒他人名义、虚构人的名义,包括:

  (1)票据的伪造:伪造出票人的签章、盗盖出票人的印章;

  (2)签章的伪造: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

  (3)后果:自始无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伪造人:因票据上无其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真实签章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