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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人(06.0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1

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2.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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