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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合同违约责任(06.0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1

合同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包括2部分:可预见的因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损失;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支付违约金(需与损失匹配,支付后还需履行债务);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

  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其一;定金+损失赔偿不超过实际损失)。

  2、免责事由:法定事由: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责(因延迟履行,后来又发生不可抗力,则不能免除,主观有错);

  免责条款:合同中约定。

  法律特别规定:如承运人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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