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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票的上市(06.0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1

股票的上市

  1.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暂停上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终止上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4年亏损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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