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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欺诈客户(06.0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1

欺诈客户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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