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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06.0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1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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