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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讼时效的中断(5.2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9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讼时效的中断(5.29)

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通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权利人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延长期间,也是由人民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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