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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审判程序(5.2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9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审判程序(5.29)

审判程序

  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诉讼代理人

  审判程序

  1)  第一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 使用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 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使用的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使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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