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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5.2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9

 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5.29)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一般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1年诉讼时效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3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出诉讼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

  1)侵权行为发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

  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5)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6)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7)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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