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这就是说,仲裁事项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法律关系的争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其次,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它们在解决纠纷的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全面开通!即报即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