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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存款业务基本原则(5.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7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存款业务基本原则(5.27)

存款业务基本原则

  1.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能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等。

  2.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3.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

  (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利率管理的唯一机构,它有权负责制定、调整各种利率。

  (2)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4.合法正当吸收存款: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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