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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设立(5.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7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商业银行的设立(5.27)

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②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③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1)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2)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3)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

  提示: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4)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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