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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作期限(5.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7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作期限(5.27)

合作期限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订明。

  2.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

  3.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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