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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外资企业的期限(5.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7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外资企业的期限(5.27)

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1.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

  2.延长期限: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距经营期满18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清算:除企业破产或者撤销清算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外,外资企业的清算应由外资企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外资企业需要审批机关批准的事项: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企业的设立;

  (3)财产的转让、抵押;

  (4)延长期限

  (5)经营期限

  (6)组织形式为其他责任形式

  (7)解散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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