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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贷款人的限制(5.2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7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贷款人的限制(5.27)

贷款人的限制

  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但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向关系人贷款规定

  (1)“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两不得:①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②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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