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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