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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记载事项(5.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6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记载事项(5.26)

 记载事项

  (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提示: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43条规定: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如记载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而不能在票据上进行更改。

  如果付款人对更改“金额、出票日期或者收款人名称”的票据付款的,由付款人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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