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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调制权(5.2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5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调制权(5.25)

调制权

  目前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这在相关的部门规章甚至相关部委局署的一些“通知”、“批复”中,都有一定的体现。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1.宏观调控权可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两类。

  2.市场规制权可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两类。

  3.调制权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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