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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支票(5.2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5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支票(5.25)

支票

  绝对记载事项:“支票”、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未记载的,以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出票地:未记载的,以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授权补记:收款人名字、金额,为补记的,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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