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形式
1、年会:每年按时召开,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
2、临时会议:因有法定事由时,应在法定期限临时召开。
以下情形,2个月内召开:
(1)人数:董事人数少于5人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
(3)请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开时;监事会提议开时。说明:董事长、董事不可以;监事不可以。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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